北京市律师协会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
律师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新执业律师的个人会员登记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拟在北京市执业的律师,应当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会员登记后,由律师协会按季度在《中国律师》杂志公告。
会费标准如下:专职律师每人每年人民币2500元,兼职律师每人每年人民币1200元。年检注册结束后,新批准的执业律师按当年度剩余月份缴纳会费。
办事流程
1、下载打印《北京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登录首都律师网(www.bmla.org.cn),从“下载中心”中下载《北京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请勿手写)。
2、持律师执业证原件、《北京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和2张同底版一寸照片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3、缴纳会费
完成个人会员登记后,持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律师服务中心出具的会费缴纳通知单,到市律协财务部(308房间)缴纳会费,交费后在律师执业证上盖注册章。
二、新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员登记
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拟在北京市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会员登记后,由律师协会按季度在《中国律师》杂志公告。
会费标准:市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10000元人民币,郊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5000元人民币,个人律师事务所免团体会费。年检注册结束后新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按当年度剩余月份缴纳会费。
办事流程
1、下载打印《北京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登录首都律师网(www.bmla.org.cn),从“下载中心”中下载《北京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请勿手写)。
2、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1)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决定的复印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北京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份;
(4)所有合伙人律师的执业证原件。
3、缴纳会费
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服务中心出具的会费缴纳通知单到市律协财务部(308房间)缴纳会费,交费后由财务部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盖章。
三、实习律师申请
实习律师分为专职实习律师和兼职实习律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成为实习律师,办理实习律师证:
1、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拟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
3、品行良好。
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协助申请人员办理实习律师申请。
办事流程
1、网上申请(由律师事务所操作)
提示: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http://xkyw.bjsf.gov.cn/logon.jsp)→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平台 → 点击“业务办理” → 点击“律协”→ 点击“实习律师备案” → 增加 → 按照步骤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 保存。
2、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
提示: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http://xkyw.bjsf.gov.cn/logon.jsp)→ 进入“律师管理办事指南”→ 点击“证照表格下载”→ 点击“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下载。申请人按照表格项目要求逐一填写信息、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所需材料粘贴于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中(最好用B5纸复印,再粘贴排列在相应位置的横线下)。
3、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1)《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一份;
(2)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一份;
(4)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另附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协议或存档托管协议(如无存档协议的,存档机构应当在存档证明中写明此情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a.存档内容应包括:档案存放地、存档期限、存档性质(个人存档或集体存档)、有无开除公职记录;
b.人事档案存放地包括:市司法局律师库、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市人才流动中心、各区县人才流动中心、街道办事处、劳动局、人事局、市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等单位;
c.存档期限指档案存放起止期间。要求从申请实习人员提交材料当日起算,申请人员的档案还将在出具存档证明的存档机构存放至少3个月;
d.申请兼职实习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其所在单位必须在北京,且该申请人员不得为国家公职人员;
e.档案存放在学校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存档证明且存档证明仅限于两年内具有效力(超过两年按照《申请实习人员档案存放要求》办理);
f.申请实习人员为农业户口,如不具备存档条件的,应当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实习的,需提供教师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离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2003年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B类的人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现场完成实习律师申请材料的初审后,将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进行复审。经过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将获得实习律师证。
4、领取实习律师证。
领取实习律师证前,应由申请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在网上确认该申请人的实习律师申请手续已经办结。具体操作方式如下: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http://xkyw.bjsf.gov.cn/logon.jsp)→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 → 点击“业务办理” → 点击“律协”→ 点击“实习律师备案”→ 查阅 “申请单状态”→ 显示“办结”字样即可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领取实习律师证。
四、北京市律师调动
北京市律师本地调动申请由律师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办理。调入所在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的,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办事流程
1、网上申请(由调入所操作)
提示: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http://xkyw.bjsf.gov.cn/logon.jsp)→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平台 → 点击“业务办理” → 点击“律协”→ 点击“律师调动登记”→ 按照步骤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 保存。
2、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请勿手写)
提示: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http://xkyw.bjsf.gov.cn/logon.jsp)→ 进入“律师管理办事指南”→ 点击“证照表格下载”→ 点击“北京市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下载。按照表格项目要求逐一填写。
3、调出所主任在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4、调入所主任在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5、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党员律师一式四份,非党员律师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
(3)如申请人为调出所合伙人,还需要出具已退伙的证明材料,即调出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调动办理完结后,《北京市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一份由调入所留存,一份由律师交回调出所,一份留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备案,党员律师需另留存一份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五、《北京律师》杂志和业务学习资料的发放
1、业务学习等资料基本上一个月发放一期,以《中国律师》杂志上公告的数字为基数发放资料。发放范围如下:
(1)《办案手册》(月刊),律师每期人手一册;
(2)《北京律师》(双月刊),律师每期人手一册;
(3)《中国律师》(月刊),10人以下(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1本,11—2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2本,20人以上的所每所3本。
(4)《律师文摘》(双月刊),10人以下(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1本,11—2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所2本,20人以上的所每所3本。
2、个人会员缴纳会费后5个工作日内,新执业律师计入发放资料的律师人数。
3、完成律师调动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调动律师计入调入所的律师人数,同时从调出所的律师人数中扣减。
六、代售法律文书的种类及价格
(一)刑事格式法律文书1—19,每本10元(每本70页)。
1、律师事务所函(本函用于向侦察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本函用于刑事公诉 自诉 刑事附代民事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
6、指定辨护函
7、委托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用于刑事公诉、自诉、附代民事)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公诉、自诉、附代民事)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 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堪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二)其他文书
1、卷皮(刑事、民事、行政、非诉、仲裁和法律顾问)、卷底,每张0.2元。
2、笔录纸,每本5元(每本100页)。
3、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事务所函(诉讼)、律师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延期审理申请函,每本10元(每本70页)。
七、申请律师互助金
为体现律师业“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的精神,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因意外死亡(包括因病和自然死亡)、致残或罹患重症及目前医学尚无法治愈的疾病的律师及其家属给予经济帮助,以抚慰并减轻其经济压力而建立的制度。互助金由市律师协会每年从会费中划拨,划拨比例为当年收取会费的2%。
律师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申请互助金:
(1)死亡;
(2)三级以上伤残;
(3)因患重大或目前医学界公认的无法治愈的疾病以至影响基本生活能力。
律师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可经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律师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互助金救助申请。因意外事故致死、致残及因病或自然死亡的申请期限为自事故发生或死亡之日起10日内,因罹患重症及目前医学尚无法治愈的疾病的申请期限为自首次检出该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签署日起10日内。
申请时,应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金申请书》(从首都律师网“下载中心”www.bmla.org.cn下载);
2、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金申请审批表》(从首都律师网“下载中心”www.bmla.org.cn下载);
3、申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有照片页和有年检注册章页);
4、申请律师身份证复印件;
5、县(区)级以上医院就诊、住院的原始票据,疾病、伤残诊断证明或死亡通知书。
经过审核后,对于符合互助金发放条件的,市律师协会将按标准发放互助金。
八、申请律师执业保险理赔
2002年3月15日起,北京市律师协会为协会所属合法执业的全部团体会员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了律师执业责任险,凡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注册的执业律师,因执行律师职务中的过失行为,违反《律师法》或律师委托合同的约定,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可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申请律师执业保险理赔时,应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出险通知书(从首都律师网www.bmla.org.cn首页“专题推荐”——“北京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专题简介”——“理赔程序”中下载);
2、损失清单;
3、承办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有照片页和有年检注册章页);
4、法院判决书或仲裁书。
关于律师执业保险理赔的理赔范围、理赔程序、常见问题等具体事项,请参见首都律师网站的“北京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题”。
九、申请律师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
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北京律师人身保险。协议签署后,凡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注册的律师因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以及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进行治疗而支出的部分医疗费用,均可从此保险中获得赔偿。
发生事故后,律师、律师的受益人或者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事务联络人,先知者先报案。律师或者律师的受益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意外身故
1、被保险人执业证复印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鉴定书原件;
4、丧葬火化证明原件;
5、户口注销证明;
6、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原件;
7、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原件;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事故经过及证明。
(二)意外伤残
1、被保险人执业证复印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医院盖章的完整病历(卫生部规定不予提供的材料除外);
4、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
5、残疾鉴定报告原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原件;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事故经过及证明。
注: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关于律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理赔范围、理赔程序、常见问题等具体事项,请参见首都律师网站的“北京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题”。
十、申请出国培训助学金
出国培训助学金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促进北京律师业的发展,选拔资助优秀律师到国外学习深造而设置的。助学金的资助方式为无息贷款,总额以录取学校费用总额的80%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还款期限以录取学校规定学期再加6个月为起始日,3年内还清。
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可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出国培训助学金:
1、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专职律师的身份连续执业2年以上;
2、无违法违纪记录;
3、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批准和推荐,有意申请出国培训助学金的会员需在每年3月15日以前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到相对应的律师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培训助学金申请表》一份(从首都律师网“下载中心”www.bmla.org.cn 下载打印);
2、个人陈述:对个人背景、申请出国的目的、个人志趣等事项进行说明,不超过1000字;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托福(TOEFL)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每年专业排名前25名以内的优秀大学的录取通知复印件;
5、申请人的承诺书;
6、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对该律师的推荐信;
7、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无犯罪证明和无违纪证明;
8、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承诺书。
朝阳区律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办公地址:朝阳区水碓子东路23号朝阳区法律服务大厅(朝阳区司法局向南500米)103室
联系人:曾芬 王君 常磊
电话:85961136,85963186
传真:85963186
海淀区律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海淀区昆明湖南路9号云航大厦3012室,海淀区司法局向北500米
联系人:卫海霞、史小磊
电话:51192597、51192595
传真:51192595
西城区律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C座3402室
联系人:王蕊、王鹏
电话:66178012、66136550、66186688转3402
传真:6617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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